注册在欧盟其他成员国的外国企业,或者该境外公司所在国或地区与法国签订了协助税务债务追缴的协定,没有义务在法国指定税务代表。除了28个欧盟成员国外,与法国签订双边税收协议的国家目前共有25个,但中国(香港及台湾)并不包括在其中。
对于不在上述名单中的非欧盟企业,须依据法国税法第289A条款l’article 289 A du 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指定法国税代、为其申报并缴纳税款。所以,注册在中国地区的跨境卖家需要考虑在法国指定税代。
如果没有依法指定税代,跨境电商应支付的VAT税金以及罚金原则上将会由应税交易的接收方承担,实际操作时可以为法国货物接收人、跨境卖家在法国的买家。发发这种情况时,您的法国顾客可能会通过销售平台、或直接向您提起书面的诉求,要求您补偿其已经支付的税金。
注册在上述国家的企业不需要在法国指定税代,企业可以直接从其所在国进行相关税务及海关申报。 但考虑到增值税立法的复杂性、简化与法国政府官方机构的工作,依据法国税法(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 ann. III, art. 95, III°),位于上述国家的企业仍可以通过任命税代(Mandataire fiscal)的形式为其办理法国税务申报及缴纳事务。为此,委托公司必须向法国税务主管局提交与其法国税代签署的授权文件。这25个国家包括:
南非 | 阿尔巴尼亚 | 阿鲁巴 | 阿塞拜疆 | 格鲁吉亚 |
澳大利亚 | 库拉索(荷属) | 加纳 | 格陵兰 | 法罗群岛 |
印度 | 冰岛 | 毛里求斯 | 墨西哥 | 摩尔多瓦 |
日本 | 挪威 | 新西兰 | 法属波利尼西亚 | 突尼斯 |
大韩民国 | 圣巴泰勒米(法属) | 圣马丁岛(法属) | 圣马丁(荷属) | 乌克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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